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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N 商城的一些债权人的实现债权的行为是 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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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个月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甲企业作为原告的案件尚在审理的,受诉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到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  甲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已经审结,尚未执行完毕,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甲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尚在审理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甲企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尚在审理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享有的债权不能引入破产债权  无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程序  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享有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无权参加破产程序  无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基于保证合同而获得对保证人的请求权  在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保证人除依法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外,不能享有属于债务人的抗辩权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移送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合并审理  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原案件恢复审理,债权人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不再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个月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破产案件受理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告知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人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期限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继续执行该经济纠纷案件,直至案件终结  
以债权人身份出席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与B家具厂庭外协商,以B家具厂的部分财产折抵,提前清偿债权  在众多债权人中,因其债权先已获法院确认,故而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恢复强制执行  
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与恒生家具厂庭外协商,以恒生家具厂的部分财产折抵,提前清偿债权  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恢复强制执行  以债权人身份出席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在众多债权人之中,因其债权先已获法院确认,故而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