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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其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其他刑事单行条例有特别规定的,排斥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的,排斥适用刑法总则的规定 关于某一犯罪与刑罚问题,刑法总则的规定与刑法分则的规定发生竞合时,优先适用分则的规定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人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所有的犯罪人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表现为消除再犯的条件、个别威慑和教育感化 刑罚对犯罪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功能,表现为对一般公民的威慑、教育和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补偿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述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法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 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确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的刑罚和后罪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确定的刑期以内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尚未完成阶段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门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人 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所有的犯罪人 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表现为消除再犯的条件,个别威慑和教育感化 刑罚对犯罪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功能,表现为对一般公民的威慑,教育和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补偿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同时成立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秦代,羞辱刑有髡、耐、完,此外死刑中的“戮”也有羞辱之意 在宋代,刑罚的重要变化是在封建五刑之外增设折杖刑、充军刑和凌迟 关于自首原则,唐律规定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凡是犯罪后能自首者,皆可以免罪,犯罪后能自新者,可以减轻处罚 在刑罚适用上,汉唐以来一直强调从轻原则,而《大明律》则规定从重从新原则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同时成立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杂法”规定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 篇目总共分为七篇,至汉代增加为九篇 “捕法”是关于囚禁、审判及实施刑罚方面的法律规定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之篇目始于“盗法”与“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