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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00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厂代销合同,乙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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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  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仅由甲、乙两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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