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的部门,在条件允许下可以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 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或者矿长颁发有关证照的,对负责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 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