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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核销 任意一地的税务机关核销 系统自动核销 由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能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年内追征税款,但不能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可以不加收滞纳金 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未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时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对纳税人未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能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年内追征税款,但不能加收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税款 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在20年内追征 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税务机关无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虽设置账簿, 当但账目 混乱或成本资料、 收入凭证、 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以查账的,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可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3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可在5 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只有A公司应缴纳营业税 B公司在结算工程价款后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A公司应向转包工程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扣的营业税 A公司应向本公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扣的营业税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可以不加收滞纳金 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未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时不得加收滞金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对纳税人未缴少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税款 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在20年内追征 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税务机关应当将各种税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科目缴入国库。 税务机关可以设置税款过渡帐户,先将税款缴入过渡帐户,然后从过渡帐户转入国库。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除税务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压、挪用、截留税款。
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公司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后, 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无欠税(滞纳金) 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资料齐全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资料不齐的, 可采取“承诺制” 容缺办理, 在其作出承诺后,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因变更登记地址, 申请注销旧户的纳税人, 办结当期各税种申报, 无欠税(滞纳金) 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未设置账簿 向税务机关预交纳税保证金 从商店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 向税务机关预交纳税保证金 从商店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商店购买会计帐簿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无欠税(滞纳金) 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资料齐全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资料不齐的, 可采取“承诺制” 容缺办理, 在其作出承诺后,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因变更登记地址, 申请注销旧户的纳税人, 办结当期各税种申报, 无欠税(滞纳金) 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 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迫征税款 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可以在20年内追征 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迫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