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 西周时期已经建立“五听”制度 “五过”是西周有关行政官员责任的法律规定 西周时的“三刺”制度,是指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与分封制度互为表里 以血缘排斥政治关系 削弱了世卿世禄特权 便于选拔、考核官吏
西周时期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原则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 西周时期的“奸宄罪”类似于后世的盗罪、贼罪 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束矢”
西周时期奴隶社会地位低下 西周时期刑罚严酷 西周时期青铜器的技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西周时期百姓普遍使用青铜器
类推原则 同罪异罚原则 疑罪从轻原则 因地、因时制宜原则
矜老恤幼原则 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 区分惯犯与偶犯原则 罪疑从轻原则 世轻世重原则
五刑之疑有赦 刑罚世轻世重 明德慎罚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区分故意、过失和惯犯、偶犯 刑罚世轻世重 疑罪从赦 宽严适中
西周时期已经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出了明确的区分 西周时期已经对贪污受贿行为作出了规定 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都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范畴 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沿用了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
西周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类推原则 最能体现西周时期宗法等级制度的刑法原则是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西周时期有关“质剂”和“傅别”的划分体现了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时期的“八辟”之法是后世“八议”制度的渊源
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 亲亲相隐首次确立于西周时期 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所谓“两剂”就是两份买卖契约 “七出”、“三不去”为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制度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 西周时期实行“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西周时期的“六礼”属于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西周时期已经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