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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6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根据反补贴条例,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做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8年 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实质损害而不是严重损害
提供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 承诺 反补贴税 限制进口
根据《反补贴条例》,对某种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不仅要有补贴行为存在,还要求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所谓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商务部发起反补贴调查,既可依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也可以自主决定发起调查 反补贴调查前,商务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地区)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
反补贴调查终止情形之一"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是反倾销调查所没有的终止情形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与临时反倾销措施一样,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 反补贴调查在申请,启动,实施方面的条件和程序与反倾销调查基本相同 "补贴金额是微量补贴"是反补贴调查的终止情形
反补贴中的价格承诺只能由出口国政府作出 反补贴措施只针对有专向性的补贴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得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进行累积评估 补贴进口产品必须是国内产业产生损害的原因。同时,非补贴进口产品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以归因于补贴进口产品
临时反补贴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保函 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补贴金额为微量补贴的 补贴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的
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临时措施 反补贴调查 补救承诺 反补贴税 出口退税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我国商务部在确定进口橡胶制品是否存在补贴时必须证明出口国(地区)政府直接向出口商提供了现金形式的财政资助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该八国政府或橡胶制品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向中国商务部作出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改变价格 如果我国商务部终局裁定决定对该八国进口橡胶制品征收反补贴税,该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10年 如果中国橡胶制品进口商对商务部征收反补贴税的终局裁定不服,必须首先向商务部请求行政复审,对行政复审决定还不服,才能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出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 补贴必须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钱物、减免税、债务等 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修改价格 给予普遍主体的补贴不是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条件
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反补贴中的价格承诺只能由出口国政府作出 反补贴措施只针对有专向性的补贴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无论在何种条件下,都不得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进行累积评估 非补贴进口产品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仍可归因于补贴进口产品
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补贴、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补贴幅度低于2%的 通过与有关国家(地区)政府磋商达成协议,不需要继续进行反补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