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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基准地价、宗地价格、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宗地价格、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基准价格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 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各类房屋的抵押价格 各类房屋的租赁价格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租期内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收入从租计征房产税 与地上房屋相连的自用地下建筑,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基准地价,宗地价格,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宗地价格,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基准价格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各类房屋的市场价格
①确定修正项目;②评估比较案例价格;③比较期日修正;④评估待伯宗地价格 ①确定比较案例;②收集资料;③评估待估宗地价格;④价格修正 ①评估比较案例价格;②收集资料;③确定修正项目;④评估待估宗地价格 ①搜集交易案例;②选择交易案例;③比较期日修正;④计算比准价格
①确定修正项目;②评估比较案例价格;③比较期日修正;④评估待估宗地价格 ①确定比较案例;②收集资料;③评估待估宗地价格;④价格修正 ①评估比较案例价格;②收集资料;③确定修正项目;④评估待估宗地价格 ①搜集交易案例;②选择交易案例;③比较期日修正;④计算比准价格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按余值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以劳务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平均价格折算为房租收入,计征房产税 对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补缴土地价款=标定地价×缴纳比例(≥5%)×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补缴土地价款=标定地价×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补缴土地价款=标定地价×缴纳比例(≥15%)×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补缴土地价款=标定地价×缴纳比例(≥25%)×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买卖价格 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 租赁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税收-利息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利息 土地价格=房屋的预期售价-建筑总成本-利润-税收
①确定修正项目;②评估比较案例价格;③比较期日修正;④评估待伯宗地价格 ①确定比较案例;②收集资料;③评估待估宗地价格;④价格修正 ①评估比较案例价格;②收集资料;③确定修正项目;④评估待估宗地价格 ①搜集交易案例;②选择交易案例;③比较期日修正;④计算比准价格
应分摊土地价值 房屋重置成本 保险期间维修费 房屋重建期间租金损失 房屋保险费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协商价格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租赁价格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抵押价格
税费 房屋改造费用 经营管理费用 出租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地价
按照房屋新旧程度作一定的比例乘以重置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按照房屋购入时的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