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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在出现下列哪些情况而导致职责终止时,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和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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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托人死亡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受托人死亡引起的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因委托人死亡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死亡引起的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有权查阅与其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物的其他文件,但是不得抄录或者复制这些文件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受托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是无偿的  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  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受托人  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委托人  受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付的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致使自己受到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原受托人为被执行人  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委托人受托人  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委托人  受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付的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致使自己受到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依法解散或者法定资格丧失  辞任或者被解任  
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信托产品的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除非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  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  
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信托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因重伤死亡  受托人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  受托人辞任  受托人与委托人发生争执  
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其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产品的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信托产品的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受托人不允许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办理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的报酬不得增减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不影响请求给付报酬的权利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先以信托财产承担,再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信托财产  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委托人的固有财产  信托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产品的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收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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