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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劫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将两罪均移送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如公安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应当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
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必认定为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 丁也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急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未经检察机关批准,直接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侦查终结前提出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证实共同犯罪中的某一个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可以先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法制部门直接审批起诉意见书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方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方某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方某涉嫌盗窃案中止审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朱某涉嫌盗窃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方某和朱某一并提起公诉
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不予立案 要求甲撤回控告 撤销案件 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对抢劫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将两罪均移送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退回移送审查的公安机关处理 应当撤销案件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应当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解除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 丁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急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将其盗窃赃物返还被害人
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必认定为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 丁也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急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未经检察机关批准,直接撤销案件
将案件退回县公安机关, 由县公安机关移送到市公安机关, 再由市公安机关向市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 直接由本院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仍决定由本院审查起诉 以上说法都不对
人民检察院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不能自行补充侦查 在经过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后,将来即使发现新的证据,也不能再次对甲提起公诉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解除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 丁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突发急病死亡,公安机关将其盗窃赃物返还被害人
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退回移送审查的公安机关处理 应当撤销案件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应当对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