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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大幅增加 营改增后,从营业税的价内税改为增值税的价外税,业绩考核、财务管理模式有变化 增值税强调“以票控税”,税务风险增加,要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为了增加进项税额抵扣,税收筹划、经营模式发生很大变化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B“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可以凭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运费支出,可按11%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可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不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销项税额
营改增地方100%,传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地方100%,传统增值税中央50%,地方50%; 营改增地方中央50%,地方50%,传统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营改增地方中央50%,地方50%,传统增值税中央中央50%,地方50%。
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包括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印花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