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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只能以纸质形式存在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的90天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的60天 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8年
如发生例外情况,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也可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记录修改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审计报告日后,如果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此时归档后的审计工作底稿会发生变动 在完成最终的审计工作底稿规定后,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联结整个审计工作的纽带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用于行政复议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只要保存完整,不必考虑是否能够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时,不需要单独保存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和整理 删除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将在审计报告日后获取的管理层书面声明放入审计工作底稿 将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列入审计工作底稿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如果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无须进行归档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以最晚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为准,在之后的60天内完成工作底稿的归档
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能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只需记录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时需要修改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是签约后60天内
获取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并摘录纳入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报告日次日收到一份涉及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未收到前未实施替代程序),核对无误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 删除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只需记录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如果发现需要对归档后的工作底稿进行修改,应记录修改的理由,修改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时间和人员 归档后需要变动的工作底稿,将新工作底稿替换需要修改的工作底稿 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能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
若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60天内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30天内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约定书后90天内
在审计报告归档之后不能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修改或增加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只需记录修改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结论产生的影响 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注册会计师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导致注册会计师得出新的结论时需要修改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是签约后60天内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该单独保存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不应该单独保存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通知书不属于审计工作底稿应该包括的内容。 被审计单位名称是审计工作底稿的要素之一。 审计工作底稿只记录审计的过程,不记录审计结论。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为审计报告的形成提供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 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底稿的载体 审计工作底稿是出具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审计工作底稿是行政复议的重要佐证资料 只有记录审计过程和结论的审计工作底稿需要归档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 审计工作底稿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非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搞不用进行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审计工作底稿是行政复议的重要佐证资料 非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用进行复核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 只有业务类审计工作底稿需要归档
删除部分审计工作底稿 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和交叉索引 对审计档案归整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记录在审计报告日前获取的、与审计项目组相关成员进行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的审计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是撰写审计报告的根底 审计工作底稿要经过被审计单位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