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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订立偿债计划,以A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债权人直接取得A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甲、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因甲地的过错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甲承当无限责任;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的对外债务有企业以其自有资本承担,与甲、乙的个人财产无关 某合伙企业,甲出资2 万元、乙出资20 万元。甲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乙不参与管理。后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对外欠债达100 多万,对此债务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以20 为限承担责任
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乙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将乙欠该合伙企业的20万元贷款与甲欠乙的15万元相抵销,乙偿还该合伙企业5万元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甲以10万元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甲后来转变成普通合伙人,则甲仍以10万元为限对这20万元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乙后来变成有限合伙人,则乙对这20万元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因甲地的过错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甲承当无限责任;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的对外债务有企业以其自有资本承担,与甲、乙的个人财产无关 某合伙企业,甲出资2 万元、乙出资20万元。甲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乙不参与管理。后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对外欠债达100多万,对此债务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以20万为限承担责任
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债权人自行将财产份额变卖后偿清全部债务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 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债权人直接将该设备变卖后清偿全部债务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
丁可以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丁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如果甲在合伙企业之外的财产不足清偿对丁的债务,丁可以主张将甲应当获得的收益用于债务清偿 丁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甲、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因甲的过错所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的对外债务由企业以其自有资本承担,与甲、乙的个人财产无关 某合伙企业,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20万元。甲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乙不参与管理。后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对外欠债达100多万元,对此债务甲承担无限责任,乙以20万元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甲可用这1万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权 甲可用这1万元抵销乙欠甲的债务 甲可用这1万元分别抵销其对该企业和乙个人的债权各5000元 作为乙的债权人,甲无权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若合伙企业资产只有15万,则剩余的5万元由甲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若合伙企业资产只有15万,则由四个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若合伙企业资产只有15万,则剩余的5万元由四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若甲曾以个人名义借5万元给某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就其对甲的债务主张抵销货款中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