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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向社会公布,以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开性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7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9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3人,技术专家3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人的意思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应当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已经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该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再开标时予以公布 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6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可以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行保证金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人所投的标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公布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比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优先的表决权
评标委员会由该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时予以公布 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6人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招标人可以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向社会公布,以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开性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9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4人,技术专家4人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人的意思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组成 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应当占评标委员总数的1/2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特殊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中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招标人向其中的某投标人透露标底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 投标人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评标委员会由该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时予以公布 评标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6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家和招标人代表 招标人可以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仅在评标结束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7个成员中,招标人的代表有3名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3人组成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 勘察设计合同 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合同 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招标人应当准备评标所必需的信息 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协助评标的,在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后进行评标的协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评标委员会不属于常设机构 招标人是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主体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组建评标委员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由投标人与招标人共同指定,以体现招标活动的公开性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7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8人组成 评标委员会可以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2人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人的意思推荐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