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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可担任诉讼代理人 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授权同意,律师可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律师可以自愿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2017年6月 2018年3月 2019年3月 2020年3月
印律师 A律师事务所 A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协会
甲是A市B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2006年4月5日从该检察院离任,2008年5月 7日在B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李某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张某是其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处理检察员 孙某是C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女在 C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钱某是D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2005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07年2月4日以近亲属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
王某,天津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律师事务所做全职律师满2年,可以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满1年,可以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某是重庆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对他的任免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刘检察官因职务过失受到警告处分,该警告处分不影响其继续担任检察官一职
甲是A市B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 2006年4月5日从该检察院离任,2008年5月 7日在B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刑事辩护工作 李某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张某是其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助理检察员 孙某是C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女在C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钱某是D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2005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07年2月4日以近亲属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
王某,人民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在律师事务所做全职律师满2年,可以担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满1年,可以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张某是重庆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对他的任免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刘检察官因职务过失受到警告处分,该警告处分不影响其继续担任检察官一职
李XX,女,22岁,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王XX,男,30岁,工程学博士,5年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XX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4年 赵XX,男,24岁,法学学士,在XX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 丁XX,男,26岁,某大学法律系专科毕业生,担任上海市XX公司法律顾问3年
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违反了刑法关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 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李某作为律师可以同时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张某在甲律师事务所,赵某在乙律师事务所,因两人私交很好,赵某接受张某的邀请到甲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案件 孙某认为证据充分,遂向当事人承诺案件一定会胜诉 王某2005年4月2日从法院离任,2007年1月5日,王某去本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工作
刘某在担任某县__副主任的同时,在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王某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的同时,在外国某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马某在A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的同时,在B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赵某在北京和深圳两个城市同时执业
李某作为律师可以同时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一家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张某在甲律师事务所,赵某在乙律师事务所,因两人私交很好,赵某接受张某的邀请到甲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案件 孙某认为证据充分,遂向当事人承诺案件一定会胜诉 王某2003年4月2日从法院离任,2005年1月5日,王某去本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事行政工作
刘律师一直在凯悦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是他的朋友与浩月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刘律师为了帮助朋友更好地打官司,就在业余时间到浩月律师事务所工作,专门负责朋友的案子 程律师在飞机上遇到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于是他就直接接受了这个人的委托,并收取了10000元费用 曾担任法官的叶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 1年之后,就担任了某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天诚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内律师不可以以支付介绍费的方式争揽业务
甲是A市B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2004年4月‘5日从该检察院离任,2006年5月在一起盗窃案中担任辩护律师,该案由B人民检察院办理 李某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张某是其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助理检察员 孙某是C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女在 C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钱某是D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2003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05年2月4日在E市以近亲属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
甲是A市B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2004年4月5日从该检察院离任,2006年5月在一起盗窃案中担任辩护律师,该案由B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李某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张某是其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助理检察员 孙某是C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女在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钱某是D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2003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05年2月4日在E市以近亲属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
甲是A市B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2004年4月5日从该检察院离任,2006年5月在一起盗窃案中担任辩护律师,该案由B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李某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张某是其侄子,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助理检察员 孙某是C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女在 C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钱某是D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2003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05年2月4日在E市以近亲属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
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 违反了刑法关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 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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