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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 中标人 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 投标申请人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指挥工作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总承包工作 负责与招标人谈判及签订分包合同的工作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程
合同签订阶段 准备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实施阶段 合同保管阶段
对外联系工作 签约、审批工作 合同谈判工作 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 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项目单独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 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人实施
联合体成员的数量 联合体牵头人的职责 联合体牵头人的权利 联合体牵头人义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可以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联合投标协议应随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准备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施工联合体通常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 施工联合体通常是为某项特定施工任务而成立的 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获得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联合体各方的名义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中任何一家公司倒闭,其他成员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指挥工作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总承包工作 负责与招标人进行谈判与签订分包合同的工作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 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项目单独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 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人实施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并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任一方均可以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合同签订阶段 准备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实施阶段 合同保管阶段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成员牵头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并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招标保证金 D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招标时,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险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合同签订阶段 准备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实施阶段 合同保管阶段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指挥工作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总承包工作 负责与招标人谈判与签订合同的工作 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联合体投标是指投标人相互约定报价的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其他成员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经招标人重新审核后,其投标有效 联合体投标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交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报价的联合体协议书,必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投标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 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在同一项目单独投标 联合体投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不就高 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牵头人实施
公平、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不合理,“授权A公司项目经理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将授权书提交给招标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不合理,“由牵头人A公司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不合理,B、C两家公司向A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应低于各自所承担合同额部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