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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房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采用闭式系统 润滑油站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电缆夹层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m/s 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 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当防护区内的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时,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喷头 电缆夹层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保护时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 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开口应设在底面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宜选择闭式系统 宜选择全淹没开式系统 宜选择局部应用开式系统 宜选择泵组式系统 宜选择瓶组式系统
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 3 个。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 3000m³, 单个防护区的容积,对于瓶组系统不宜超过 260m³。 当超过单个防护区最大容积时,宜将该防护区分成多个分区进行保护,对于泵组系统不宜超过 3600m³,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顶棚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顶棚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不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0㎡,且容积不宜大于3000m³
中压系统 全淹没式系统 开式系统
D。 泵组式系统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小分区的参数确定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应分别按各自分区的参数确定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大分区的参数确定 当各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时,系统的设计参数可根据其中容积最小分区的参数确定
2000,220 3000,220 2000,260 3000,260
4,3000,260 3,3000,260 4,260,3000 3,260,3000
系统中的工作压力不低于1.2MPa 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每个防护区最大体积为3000m³ 每套系统防护区为4个 出水管处设置安全泄压阀为系统最大设计压力的1.15倍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的保护对象,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当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时,开口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面积的3% 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000Pa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
采用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使用泵组进行供水,每个防护区的容积为 2000m³ 采用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使用瓶组进行供水,每个防护区的容积为 200m³ 采用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使用瓶组进行供水,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 采用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使用泵组进行供水,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灭火剂设计浓度不得大于 0.65kg/m³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 30s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 60s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平面时,宜采用体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