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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部门负责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 采购部门负责人 护理部门负责人
各级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临床药师负责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方可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师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不得经验用药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意见可由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出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应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于48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多次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使用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在紧急情况下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无正当理由开具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 在门诊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方可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基础医疗机构的药师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不得经验用药
负责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负责指导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负责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医师的处理 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管理
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 分析抗菌药物市场占有率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旋
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指导临床医生关于抗菌药物的用药决策 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参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会诊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于48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分析抗菌药物使用趋势 分析抗菌药物市场占有率 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 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可以在门诊使用 医疗机构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于48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使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 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未参加抗菌药物规范化培训
医院应安排抗感染专家或有经验医师负责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提高细菌培养的送检率,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 60%以下 检验科和药剂科分别负责定期公布医院主要病原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 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
医院应安排抗感染专家或有经验医师负责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的指导、咨询工作 提高细菌培养的送检率。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力争控制在 60%以下 检验科和药剂科分别负责定期公布医院主要病原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 有条件的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
各级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临床药师负责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临床药师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