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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仍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视情况作出确认违法判决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
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判决确认其违法 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改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裁定批准 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 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程序问题适用旧法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规章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 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
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口头或书面明确告知人民法院 如果原告同意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并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 如果原告不提出撤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 如果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由人民法院的执行庭进行 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是实质性审查即对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从立案受理到作出是否予以执行的裁定,期限是30日 人民法院经审查只要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 权益,人民法院就应当裁定准予执行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被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被告申请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
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 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原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坚持不撤诉,驳回起诉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被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检察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只能通过审理行政案件来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不能主动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直接审查行政法规规章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应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主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处罚有失公正的,可以通过审查合理性来判决变更
被告文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有行政行为违法的应予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被告只能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在二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原告同意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在诉讼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上诉状提及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