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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36条所称关联企业,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实质课税原则
税收法律主义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实质课税原则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 确认后, 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纳税调整, 需要补征税款的, 应当补征税款, 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和处罚款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 受让无形资产, 或者共同提供、 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 或者提供虚假、 不完整资料, 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提供劳务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是,按照公平成交价或营业常规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纳税税调整的期限是自关联企业发生往来业务之日起5年内。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前,可以先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税收征管第36条所称关联企业,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纳税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关联企业是指在经济上具有各种联系的企业或组织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不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提供劳务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是,按照公平成交价或营业常规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纳税调整的期限是自关联企业发生往来业务之日起5年内。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前,可以先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