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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与陈成系亲兄弟,陈建独身无子,陈成提出将他的三儿子陈兵过继给陈建,陈建未置可否。事后陈建仍然独立生活,陈兵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陈兵准备结婚时,向陈建要钱盖房子结婚。陈建不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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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诉讼,因她不想与其母对簿公堂  如果她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可以不参加诉讼  如果她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原告  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  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的人,可适当分得包某遗产  陈某的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的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的遗产  
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时依法也可以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作为合伙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该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上是两合公司  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在法律上有合伙人出资额的特殊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效力待定的协议  有效协议  有重大误解的协议  显失公平的协议  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协议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丁强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威兄弟以适当补偿。  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威兄弟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威兄弟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於梨华  陈若曦  严歌苓  查建英  
陈林与周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陈林父母的遗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陈林死后,其遗产应为周燕腹中的胎儿保留一定的份额  陈森是陈林死后唯一的亲兄弟,有权继承陈林死后的遗产的一部分  胎儿死后的遗产应由其母周燕继承,周燕死后的遗产,应由她的母亲继承  
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因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因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进行的登记  
陈绅基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提起后,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中止审理  行政诉讼审理期间,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登记不生效  法院应当列工商局为被告,王建、何静为第三人  行政诉讼之前,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  
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王长田  王中军  周成建  陈义红  
法院应认定陈绅基已经退伙,丧失合伙人资格  法院应认定陈绅基仍是合伙人,其投资为1.6万元  陈绅基与王建所签“出资转让协议”,不具有证据的证明力  法院应认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陈绅基、王建、何静  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法院,而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土地补充登记  再登记  土地注销登记  土地变更登记  
安徽归池县人民法院  安徽竹淄县人民法院  湖南营榴县人民法院  湖南营榴县桐伴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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