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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 居住区规划应有综合技术经济分析,综合经济指标项目应包括必要指标和可选用指标 采用分散供热居住区内还应增设供热管线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绿地率是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停车率是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地面停车率是指地面停车数量与总停车位的比率 建筑密度是指在居住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各项用地的权属关系 路网结构 公建与住宅布局 住宅群体组合
居住区规模通常以居住用地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有住宅、道路和绿地三项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两大类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
居住区规划用地范围是指居住区用地红线范围 居住区容积率是指居住区建筑面积毛密度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垂直投影面积 地面停车率是地面停车位数与总停车位数量的比值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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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 应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充分绿化屋顶及阳台等可绿化面积,从而提高居住区绿地率 旧区改建绿地率不宜低于25% 居住区中鼓励发展垂直绿化
围合居住街坊一般为城市道理 居住区应该采用“小街区,密路网”的交通组织方式 居住区内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500m 居住区内行人与机动车混行的路段,机动车车速不应超过10Km/h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通用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专用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基础标准 《镇规划标准》--通用标准
小区内外联系道路平直便捷 满足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通行 满足住宅的日照通风要求
为城市居民经济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方便、卫生、安宁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居住区内还需要布置绿地和活动场地、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须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等 成片居住区,不能进行机械化施工
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和道路绿地 应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充分绿化屋顶及阳台等可绿化面积,从而提高居住区绿地率 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宜低于25% 居住区中鼓励发展垂直绿化
居住区规模通常以居住用地规模作为主要标志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有住宅、道路和绿地三项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和其他用地两大类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
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布局形式,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 旧区绿地总指标的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60% 组团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不低于0.5m2/人
各项用地的权属关系 路网结构 公建与住宅布局 住宅群体组合
小区内应避开过境车辆通行 小区内外联系道路平直便捷 满足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满足住宅的日照通风要求
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和道路绿地 应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充分绿化屋顶及阳台等可绿化面积,从而提高居住区绿地率 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宜低于25% 居住区中鼓励发展垂直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