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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应就分包商的行为向业主承担责任 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及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一样地负责 承包商没有义务雇佣指定分包商 任何同意的分包,都不能免除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约定承包商由反对指定分包商的权利 约定由分包商承担业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部分责任和义务 约定如果由于指定分包商的原因延期,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应的延期 约定承包商收到业主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后再向指定分包商付款
承包商施工期结束, 承包商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 解除了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结束, 承包商对主要工程照管责任结束。
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并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扫尾工作的竣工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承包商应就分包商的行为向业主承担责任 承包商应对分包商及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如同承包商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一样地负责 承包商没有义务雇用指定分包商 任何同意的分包,都不能免除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将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 承包商提供报表。每个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 工程师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属于,临时支付证书,除工程师外,承包商无权提出更改或修正 业主支付。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第49天
承包商原因延误合同的期限,致使业主不能按期使用设备工程的设备 承包商交付设备工程或合同标的的行为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承包商侵权行为,致使业主受到损失的 其他承包商违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因工程师原因使业主受到损失的,而承包商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的
承包商不再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承包商的实际施工义务已结束 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已结束 业主与承包商的全部合同义务已终止 承包商不能再提出索赔要求
承包商的施工期结束 承包商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 解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承包商对主要工程照管责任结束 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结束
仍不返还承包商 返还承包商一半 返还承包商一半和利息 全部返还承包商
承包商承担责任的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或者损害,修补缺陷或者损害的风险和费用由监理工程师承担 在工程接受验收之前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在政府领导的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 在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直到竣工日期时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仍不返还承包商 返还承包商一半 返还承包商一半和利息 全部返还承包商
承包商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商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承包商对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义的业主的责任和权利 若分包商出现违约行为,则由承包商和分包商共同向业主承担责任 仅劳务或材料采购分包不属于工程分包的范围
工程已满足竣工条件 承包商的施工义务已完成 对工程照管的责任移交业主 施工合同终止
当原定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相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雇主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8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排他们的活动 支持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承包商在工程各主要阶段的实施中拟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各主要阶段配备的各级承包商人员和各类型承包商设备的大概数量 承包商应及时将未来可能对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影响或延误的事件或情况知雇主 雇主通知承包商指出进度计划(在指出的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时,承包商应遵照以上内容要求向雇主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
承包商的施工期结束 承包商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 解除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承包商对主要工程照管责任结束 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结束
承包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承包商向分包商提出的索赔
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已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仍不返还给承包商 应返还承包商一半 应返还承包商一半和相应利息 应全部返还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