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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双方的份额均为50%。后来丙买下了甲、乙隔壁的房屋。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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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按份共有,王卫占据大部分份额,因而自己决定即可,无需他人同意  此为共同共有,王卫需征得全体共有人之同意  此为按份共有,王卫只要征得任一共有人之同意就可以  此为共同共有,王卫拥有大部分份额,自己决定即可,无需他人同意  
该套房屋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有权自由约定财产的归属,该约定有效  双方的约定导致一套房屋上存在两个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该约定无效  该套房屋属于共有财产,意思是说双方对该套房屋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  该套房屋属于共有财产,意思是说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各个房间分别享有所有权  
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乙、丙、丁、戊都有优先购买权  丁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第一顺位  假设戊购得甲的份额,不论在该房屋上是否有后顺位的抵押权,戊享有的抵押权消灭  甲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丁仍然可以依照原来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  
甲将房屋分别租给了乙和丙,乙丙都没有按时支付房租,甲对乙和丙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租  甲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经乙同意将房屋租给丙,丙未按期支付房租,甲乙向丙提起诉讼  甲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经双方协商,甲将属于自己的房间租给丙,乙将属于自己的房间租给丁,丙和丁未按时支付房租,甲乙提起诉讼  甲乙合租丙的房屋,未按期缴纳缴纳房租,丙对甲乙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房租  甲将与乙共有房屋出租给丙,丙在居住过程中擅自改造了房屋格局,且丙到期未支付房租,甲起诉丙要求其支付房租,乙起诉丙要求其对改造房屋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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