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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应立即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收到复审委员会转送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复审委员会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以需要实物演示为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口头审理请求的,应当进行口头审理 未经口头审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参加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
赵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主动撤回了其请求,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不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 赵某的请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现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了其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赵某的无效宣告理由均不成立,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赵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 赵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也未参加口头审理,并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不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终局决定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应当以甲作为被告 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请求人请求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人未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未参加口头审理 当事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是终局决定,任何一方不服,都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乙若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甲无权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或乙不服,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甲乙双方都不服的,可请求专利局再审
请求人请求撤回其无效宣告请求,但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依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确定 专利权人未提交口头审理回执,也未参加口头审理 当事人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确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确定
对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复审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维持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无需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决定也可请求法院审理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议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他人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作出之前可以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 审查决定的结论已于2011年7月10日当庭宣布 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2011年7月18日发出书面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