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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肤类激素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含兴奋剂药品 医疗机构调配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处方应当保存 3 年备查 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 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禁用” 字样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经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进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药品《进口准许证》》有效期药品1年。 《出口准许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时限可跨年度)
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备查 蛋白同化制剂应储存在专库或专柜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经营泛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货质证明材料,建立落户档案 药品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
不得零售 不得赠送 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 仅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
医疗机构购进的国产药品 医疗机构购进的进口药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可以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肽类激素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肽类激素中的胰岛素 药品零售企业在验收含兴奋剂药品时,应检查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 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对购买含兴奋剂药品的患者或消费者提供用药指导
医疗机构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药品批发企业有专储仓库或者专储药柜 药品批发企业的相关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 医疗机构凭医师处方发药,处方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2年 药品批发企业有专门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制度
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两年备查 蛋白同化制剂应储存在专库或专柜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纸质证明材料,建立客户档案 药品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书目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接着销售,但应当严格依据处方药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 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运动员不得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医疗机构只能凭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质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任何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质同化制剂和陶磊激素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含兴奋剂药品 医疗机构调配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3年备查 药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禁用”字样 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
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2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药品、食品中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销售的含兴奋剂药品 不具备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药品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 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1年备查
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留两年备查 蛋白同化制剂应储存在专库或专柜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纸质证明材料,建立客户档案 药物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
医疗机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应当保存两年备查 蛋白同化制剂应储存在专库或专柜中,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时,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纸质证明材料,建立客户档案 药品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