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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品通用名称,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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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准印刷在包装标签上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药品商品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药品商品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可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作为商品名称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准印刷在包装标签上  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药品商品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药品商品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三分之一  药品商品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药品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  药品通用名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通用名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方可使用  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药品商标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方可使用,受法律保护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  药品商品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三分之一  药品商品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药品商品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可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名称要按照下列顺序列出: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汉语拼音  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  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所有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必须列出"商品名称"项  无英文名称的药品部列"英文名称"项  
在广播电台上发布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的广告,应按药品广告进行审查  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需经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  甲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由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  
药品商品名称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3  药品商品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1/4  
药品名称是药品整顿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药品名称是药品标准的首要内容  药品名称的规范和统一是合理用药的基本保证  国家新药评审委员制定药品命名原则  药品名称是新药审批工作的重要内容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种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  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  药品通用名称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药品商品的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  药品商品名称的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药品名称是药品标准的首要内容  药品名称的规范和统一是合理用药的基本保证  药品名称是药品整顿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国家新药评审委员会制定药品命名原则  药品名称是新药审批工作的重要内容  
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  字体不得比通用名称突出和显著  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突出和显著  因包装尺寸限制,可以与通用名称不同行  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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