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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当事人请求支付垫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确实不能落实到位的,可以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并支付利息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市场报价利息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订立有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则只能通过仲裁作为最终解决方式
无论何种情况均如数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只要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只有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工商行政部门 人民法院 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除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70%的,当事人才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 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由当事人和法院共同协商确定所应适用的法律
对当事人没有争议,且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但当事人不同意转入督促程序的除外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人民法院可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不能制作调解书 人民法院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案件的审结期限 需要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须经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双方直接约定
当事人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该案再审,再审法院应当对原判的两项结果一并进行审查 再审法院如果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可以发回重审 该案如果再审,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某省高院进行审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关此合同的纠纷由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驳回起诉 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无论何种情况均如数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损失的,当事人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只有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约定的违约金只要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时 合同被撤销时
无论何种情况均如数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只要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只有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70%的,当事人才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 在合同中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