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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其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就相同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性能、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的视图等情况
申请人在申请时提出专利法第24条所称的不丧失新颖性要求,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外国申请人在专利法第29条规定期限内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但是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在外国首次提出外观设计申请之后11个月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并提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材料表明,其发明曾于申请日前11个月在国际博览会上展出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书》 立项批准文件 申请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区域内以及周边地区现有坐标系统的情况 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该系统的文件 工程项目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提交 中止复议审理,并责令被申请人尽快提交
涉案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证明被申请人非法获利的证据 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 提出的申请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申请人须为外国企业 申请人须为外国人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 申请人的能力 申请人的履约信誉 项目管理机构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所有内容直接审查无误即可 若涉及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实质内容部分, 需要现场核实 关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实质内容部分, 不需要现场核实 以上说法都不对
明显的产品名称错误 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明显不恰当 简要说明中有宣传用语 相似外观设计申请,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未指定基本设计
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多次主动修改 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修改后的说明书存在超出原始记载范围的缺陷,则审查员应以原说明书和原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文本 对于申请人在规定期限以外提交的主动修改,一律不予考虑
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后申请如果是实用新型,优先权不能成立,如果是发明,优先权可能成立 优先权能否成立,取决于二者的主题是否相同 优先权能否成立,取决于是否是在优先权期限内 优先权不能成立
如果贷款的申请人有共同申请人,应当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当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材料要求规范的,应当退回贷款申请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与借款人的面谈必须在受理贷款前进行 贷前调查应当对借款人家庭成员收入进行调查
电子专利申请是指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 在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情况下,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 只有发明人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以纸件形式提交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程序中申请人可以选择以电子或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
申请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申请人在对补正通知书进行答复时,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和其他文件均应提交一式两份 申请人在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其修改的内容不得超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申请人在对补正通知书进行答复时,申请人有两个以上的,补正书上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签章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提出的优先权声明中有书写错误或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可提出改正请求;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已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不需要向专利局提交; 优先权要求在国际阶段视为未提出并经国际公布,申请人有正当理由,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可启动恢复权利要求程序;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可以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其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就相同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申请后,又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性能、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的视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