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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应当裁定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 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应当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 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应当提审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部分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罪的被告人报请 所有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报请 所有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报请 全案报请
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死刑复核时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中止执行 如果由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或核准死刑案件时必须提审被告人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可以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判决后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判决后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案件 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盗窃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 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时,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提出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被告人无权拒绝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 人民法院准许后,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都应当直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律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