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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污染物种类 排放温度
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 环境噪声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 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1998年12月31日 1999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2001年12月31日
锅炉执行GB 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执行GB 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执行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执行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种容量的适用油页岩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的要求执行 单台出力 65t/h 及以下的煤粉发电锅炉、煤粉供热锅炉执行本标准 65 蒸吨/小时及以下造纸工业碱回收炉参照本标准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D . 单台出力 65t/h 以上燃气供热锅炉(无发电能)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