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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信审核中,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 )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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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减除允许弥补的汇总纳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对于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由分支机构自行计算调整。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分支机构注销后30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开展水平、经济和金融治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 实行区别授信。  应根据不同客户的经营治理水平、资产负债比例情况、贷款归还能力等因素, 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应根据各地区的金融风险和客户的信用变化情况, 及时调整对各地区和客户的授信额度。  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 根据当地及客户的实际资产需要、还款能力、信贷政策和银行提供贷款的能力, 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额度和实际贷款总额。  在不造成风险的情况下, 对授权可灵敏处理, 受权人可自主决定适当超越授权范围。  
先授后用原则  区别授信原则  分类授信原则  分级授信原则  
只上报其中一笔承兑汇票的担保信息,担保金额为总的授信担保金额。  上报每一笔承兑汇票的担保信息,每一笔担保信息金额为各自承担的担保金额。  上报每一笔承兑汇票的担保信息,每一笔担保信息金额为总的授信担保金额且担保合同号为总担保合同号。  只上报一笔承兑协议的担保信息,担保金额为总的授信担保金额。  
评定贷款人的信用等级只能由贷款人进行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  
应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其分支机构和信贷人员实行逐级有限授权。  应根据各分支机构的资产规模、 经营管理水平、 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 所处经济环境等, 实行区别授权。  应根据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 风险状况、 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及时调整授权。  各分支机构超越授权, 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责任。 要实现权责一致。  
只上报其中一笔承兑汇票的担保信息,担保金额为总的授信担保金额  上报每一笔承兑汇票的担保信息,每一笔担保信息金额为各自承担的担保金额  上报每一笔承兑汇票的担保信息,每一笔担保信息金额为总的授信担保金额且担保合同号为总担保合同号  只上报一笔承兑协议的担保信息,担保金额为总的授信担保金额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产品介绍  申请抵押授信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贷款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  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  合同中的主要条款  
贷款种类  贷款使用  抵押物  质物  借款人的信用登记  
即用即授原则  区别授信原则  分级授信原则  适度授信原则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4×(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贷款种类  借款人的信用登记  抵押物  质物  保证人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所缴纳税款的分摊比例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  分支机构注销后30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入中央国库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就地申报预缴计入中央国库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分支机构在12月31日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合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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