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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运输工具 非生产经营用物品,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经营用设备 非生产经营用物品,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建筑物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运输工具 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
按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使用15年 按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使用20年
土地租赁期 土地抵押期 土地使用权年期 土地使用期
QTZ40 塔吊的使用年限是 8 年 QTZ63 塔吊的使用年限是 15 年 SC 型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年限是 8 年 QTZ125 塔吊的使用年限是 20 年
Ⅰ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20年 Ⅰ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25年 Ⅱ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 Ⅱ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20年 Ⅲ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0年
I1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20年 I1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25年 I2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5年 I2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20年 I3级防水,合理使用年限10年
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 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 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8年; 对于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起召回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