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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育龄妇女知晓自己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状态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 预防孕产期的HIV传播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和家庭提供综合关怀和支持 对感染的孕妇应用抗反转录病毒药物
乳腺X线摄影不适于35岁以下的妇女 女性40岁以后,每年做1~2次,乳房X线扫描是利大于弊的 育龄妇女应尽量避免接触X线和放射性同位素同时遵循“七天原则” 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性腺和晶体的防护 带环后妇女第1年X线检查不超过2次,以后每1~2年不超过1次
育龄妇女 整个社会 孕妇 已经出生的新生儿和婴儿 遗传病病人
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 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流动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 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回户籍地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严格限制育龄妇女射线普查,如X射线摄影等,降低集体剂量 禁止对孕妇腹部检查,减少胚胎、胎儿受照危害 可以任意给孕妇检查 强制育龄妇女射线普查 只要要求,就应对育龄妇女或孕妇检查
育龄妇女 孕妇 已经出生的新生儿和婴儿 所有妇女 整个社会
该育龄妇女不接触出疹的病人 注射风疹减毒活疫苗,并在3~6个月后再怀孕 推迟1年怀孕 保持家中空气流通和空气消毒 注射丙种球蛋白和胎盘球蛋白
妊娠期禁用放射性药物 WHO提出的"十日法则"是指将检查时间安排在妊娠可能性不大的月经结束后十天内进行 哺乳期慎用放射性检查,必要时参考放射性药物在乳汁内的有效半衰期,在用药后的5~10个有效半衰期内停止哺乳 育龄妇女应用放射性药物要从严考虑 采用必要的促排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应当尽量以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为主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7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育龄妇女 孕妇 已经出生的新生儿和婴儿 所有女性 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