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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甲有一子李乙、一女李丙。李甲妻子、李乙妻子均过世,李乙有孩子李丁,李丙结婚另过。 2005年,李甲向李乙、李丙宣读了一份经公证的遗嘱,指定李乙继承自己的全部遗产。2006年,李乙患病住院,情况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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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由李丙继承  全部由李丁继承  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李甲在李乙遗嘱上的批注不具有法律效力  全部由李丁继承  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乙、丙、丁都有继承权  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只有丁有继承权  
全部由李丙继承  全部由李丁继承  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全部由李丙继承  全部由李丁继承  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李甲在李乙遗嘱上的批注不具有法律效力  全部由李乙继承  李丁继承1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乙、丙、丁均有继承权  乙、丙可以继承,丁不可以  丙可以继承,乙、丁均不可以  乙、丙、丁均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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