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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日志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图纸会审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工程洽商记录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发出,经各方签认后存档。 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公司总工程师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专业的洽商应分别办理,不得办理在同一份上 不同专业的洽商应分别办理,办理在同一份上
附图 注明办理日期 各专业统一办理 由设计单位签认
工程洽商记录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 工程洽商经签认后不得随意涂改或删除 工程洽商记录原件存档于提出单位, 其他单位不得复印 工程洽商是有关单位就技术或其他事务交换意见的记录文件, 其内容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洽商设计各方签认
技术洽商一般由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办理,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 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的情况,谨慎从事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要随施工进度及时办理,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宜 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在签字未齐全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若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某一方不同意某项条款而进行修改时,应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