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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实践中,国际法律责任的规则原则一般是无过错责任 一般私人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该行为如果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的,则国家应当承担责任 国家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 若某国实施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该行为并不为国际法所禁止,则其不必承担国家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与国际法的主体上是完全相同的 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包括国际不当行为和损害行为 国际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所引起国际法律责任以赔偿作为承担责任的主要形式 国际不当行为包括国际侵权行为和国际罪行
缔约双方共同签署 缔约双方共同承诺 不违背国家法律 未超出有效期限
行政不当与行政违法一样,也会引起相应的法律效果 目前在我国,行政不当一律导致该行为无效 行政不当与承担行政责任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行政不当不要寻求法律救济,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同时具备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时会存在四力缺损的情况 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相对的,行政主体若发现自己的行政行为确实具有违法情形,可依法予以改变
产生的原因相同 承担责任的形式相同 承担责任的主体相同 均可引起国际罪行
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后果 合同违约行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合同当事人可以认定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就会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
国际赔偿责任是指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引起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国际赔偿责任制度对于行为造成的损害,一般仅仅采取恢复原状和赔偿的方式 国际赔偿责任是对从事极端危险活动而承担的过错责任 并不是所有的损害后果都引起国家的赔偿责任
许可证一经公证机关公证,即获得法律效力 许可证一经行政机关批准,即获得法律效力 许可证一经申请人申请,即获得法律效力 许可证一经行政机关颁发,即获得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就会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
终止不当行为不影响被终止的行为已经引起的国际责任,但可以减轻该责任 在国际实践中,补偿性赔偿作为一种常用的国家责任形式,与国家对外国企业国有化而给予的补偿性质上是一致的 国际法上的道歉是一种道义责任的表现形式 限制主权是国际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形式
并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也不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并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但应负国际法律责任 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但不引起国际法律责任 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应负国际法律责任
终止不当行为 保证不再重犯 追究国家领导人的责任 限制主权
缔约双方共同签署 缔约双方共同承诺 不违反国家法律 未超出有效期限
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本身就是违反该国的国际义务的,则不能将司法机关作为国际责任的主体,而应视其行为为整个国家机关的行为来进行处理 法院所适用的法律本身就是违反该国的国际义务的,则应将司法机关作为国际责任的主体,而不应视其行为为整个国家机关的行为来进行处理 包括司法拒绝 不包括司法拒绝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际责任主体除国家外,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国际不当行为是国际责任的唯一根据 国际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执行性质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是自愿的,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就会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