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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于1994年失踪,其妻王某于2000年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张某为宣告死亡人的判决。不料,张某并未死亡,而是流落他乡,并于2004年死亡。张某死亡时,留有1996年修建的房屋3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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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2008年4月,张某在一次登山过程中,发生雪崩,张某自此失踪,经多方查找没有找到,经有关机关证明,由于此次雪崩规模很大,张某不可能生存,2008年12月张某的亲友申请宣告其死亡  王某在2008年7月地震时失踪,2011年6月,其亲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李某出国留学,自1997年10月起无音信,2001年9月,其亲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赵某自小走失,20年后其亲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由王某和詹某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只按詹某的申请宣告失踪,发现生还也不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王某不同意  先按王某的要求宣告死亡,发现生还再根据詹某的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只按王某的申请宣告死亡,发现生还也不撤销死亡宣告,因为王某不同意  
王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王某的妻子申请宣告失踪,王某的姐姐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陈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陈某的父亲申请宣告失踪,陈某的儿子申请宣告死亡,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李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李某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前没有申请宣告失踪的,法院不应宣告死亡  张某下落不明已满10年,张某的妻子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可以宣告张某死亡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也应返还  
既可以申请宣告张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应先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再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但不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若张某的债权人李某,欲宣告张某失踪,诉至法院,则法院应先受理宣告失踪,后受理宣告死亡  若王某撤回起诉,张某的债权人李某欲宣告张某失踪而王某不同意的,法院不得受理  若张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其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但是若王某再婚后又离婚,则不可以  宣告死亡后,张某的妻子将财产赠与丁某,后张某出现,则他有权向丁某主张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赔偿  
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死亡  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  
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彩票中奖2万元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彩票中奖2万元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5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2003年8月1日起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张某死亡前,必须先申请宣告其失踪  张某的父亲想宣告张某死亡,但是张某的妻子不同意,张某的父亲不能申请宣告张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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