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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与国家强制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 法律是通过国家权力机构保障的规范,是违反了它就要受到国家制裁的规范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将通过协商恢复 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协商恢复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合同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权利和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分割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的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保障权利的实现
伦理义务是自觉履行的 护理人员应对社会尽义务 伦理义务可以增强护理人员的责任感 伦理义务是个人对社会或他人所负的道德责任 履行伦理义务是与行使一定的权利联系在一起的
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履行了收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关系就转化为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享有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成立
权利和义务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义务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权利和义务是可以相分离的 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不相等的 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始终是非常明确的 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文化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