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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销售已税原煤加工的洗煤 油田出售自行开采的天然气 盐场销售自产的井矿盐 煤矿销售自行开采的原煤
业务(2)免征资源税 换出的原煤应确认销项税额 换出的原煤无须确认销项税额 换入的天然气的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将未税原煤移送加工洗煤,应确认销项税额
将自产原煤连续加工煤球 将自产原煤用于抵债 将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选煤 将自产原煤用于换取原油
加工成洗煤的数量 加工成洗煤的销售量 动用原煤的数量 加工成洗煤后自用的数量
原煤开采环节 原煤对外销售环节 原煤移送使用环节 洗煤对外销售环节(连续加工前未计算资源税)
将开采猛原矿用于连续加工猛选矿 将开采的原油用于投资 将开采的原煤用于连续加工蜂窝煤 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换取研发设备
居民用煤炭制品 原煤 未税原煤加工的选煤 用于连续加工洗煤的原煤 办公区自用原煤
原煤开采环节 原煤对外销售环节 洗煤对外销售环节(连续加工前未计算资源税) 原煤移送使用环节
将原煤抵偿债务,不属于销售行为,不缴纳资源税 将原煤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原煤,但无销售额,所以不缴纳资源税 将原煤抵偿债务应纳资源税=100÷5000×4000×8%=6.4(万元)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销售砂石应缴纳资源税=20×2=40(万元) 销售砂石应缴纳资源税=30×2=60(万元) 销售铝土矿应缴纳资源税=150×6%=9(万元) 销售铝土矿应缴纳资源税=150×6%×50%=4.5(万元)
2400 3000 3085.71 5485.71
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的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煤炭,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的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的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的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焦炭 以未税原煤加工的选煤 原煤 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
60×8%=4.8(万元) 100×8%=8(万元) 40×8%=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