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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对土地进行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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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也属于抵押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无权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有权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一并处分并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新增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新增建筑物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新增建筑物转让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随之转让  实现抵押权时处分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依《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随之转移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将抵押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时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新增建筑物应视同一并抵押,但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新增建筑物可以代替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原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自动解除  
抵押人占用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设定抵押权的土地发生灭失的  抵押人宣告破产的  抵押人被宣告死亡的  
转让  互换  出资  赠与  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人  抵押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抵押人占用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设定抵押权的土地发生灭失的    抵押人宣告破产的     抵押人被宣告死亡的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然有效  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转让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也同属于抵押财产  抵押人未按规定将房地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地上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士地最高管理者;国有建设用地保证金  土地最高管理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保证金  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不转移土地占有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移土地占有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转移部分土地占有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  转移部分土地占有而将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可以在土地的地表或者地上设立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予或者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依法以划拔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A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不转让  C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不转让  D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消灭。  
新增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新增建筑物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新增建筑物转让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随之转让  实现抵押权时处分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但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具有可流转性,因而不得随意抵押  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不能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转让,因而也不能单独进行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可以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不转让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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