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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申请报告 临时建设场地权属证件 临时建筑设计图纸 临时用地规划证件
与政府有关的城乡规划行为 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不包括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要使用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范围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是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对象范围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进行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临时建没活动,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建设申请报告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性质、用途等相关特征来确定 临时用地的审核,应当审核其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以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保管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可靠的城镇建设档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与城乡规划的编翩,审批和实施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政府有关的城乡规划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在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定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间内拆除
属于城乡规划范畴的直辖市、市、镇、乡,约束行为范畴为城市建设,约束的地域范围为城乡规划地区 属于城乡规划范畴的直辖市、市、镇,约束行为范畴为实施城市规划,约束的地域范围为城乡规划区 属于城乡规划范畴的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约束行为范畴是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约束的地域范围为城乡规划区 直辖市、市、镇、村庄,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地域范围为城市规划区
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建设工程申请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城乡规划设计单位 省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制定和实施所有规划,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全国所有的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以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保管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可靠的城镇建设档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在临时用地上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的范围应当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是规划区内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项目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不包括以划拨方式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要使用的土地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施行规划行政许可的对象范围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进行的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
与城市政府有关的城乡规划行为 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有关的行为 与建设单位有关的建设活动有关的行为 与编制规划有关的各种行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以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集、整理、保管各项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可靠的城镇建设档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