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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批准征用为耕地的当月 从批准征用为耕地的次月 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 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2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纳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纳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的方式有偿取得土地所有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年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的15日内申报登记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当月 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 自批准征用次月 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批准征用次月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3个月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 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当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半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两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6个月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出租的,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的,自购买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商品房交付使用的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出租的,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的,自购买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以出让的方式有偿取得土地所有权,应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