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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社会保障 特殊劳动保护 特殊劳动保险 特殊社会保障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政府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特殊社会保障 特殊劳动保障 特殊劳动保险 特殊工资补贴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女职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特殊社会保障 特殊劳动保护 特殊劳动保险 特殊劳动保障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就不受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劳动 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工不得安排夜间劳动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享受部分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夜班劳动
特殊社会保障 特殊劳动保障 特殊劳动保险 特殊工资补贴
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受特殊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进行夜班劳动
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劳动强度的劳动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的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