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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与同级总体规划的衔接 专项规划与上一级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与下级专项规划的衔接 专项规划与同级专项规划衔接 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的衔接
城市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土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是国土利用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国土利用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 国土规划是土地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城市规划是国土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
国家级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部门要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保障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应随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国家级专项规划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修订的,编制部门应将修订后的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非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办法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规划编制部门商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区域开发利用规划 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渔业发展专项规划
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的原则 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的原则 专项规划服从下级总体规划的原则 上级政府规划服从国家主体规划的原则 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的原则
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专项规划服从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服从专项规划
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省和市县层面编制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的内容 相关专项规划之间要相互协同
城市生产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防护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附属系统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之间 总体规划之间 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
国家级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部门要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保障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应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国家级专项规划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修订的,编制部门应将修订后的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规划期5年及以上的,应进行定期滚动修订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国家级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部门要及时对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保障规划的实施落到实处 国家级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编制部门要加强跟踪监测,应随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审批机关提交评估报告 国家级专项规划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修订的,编制部门应将修订后的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非国家级专项规划,应参照本办法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由规划编制部门商财政部门列入部门预算
城市防护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生产系统专项规划 城市附属系统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各专业领域的展开和深化 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 专项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专项规划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编制的规划 专项规划要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
专项规划是基于综合规划的基础上,把综合规划细致化,具体实行措施规范化的规划方式,具有鲜明对象性 专项规划是具有鲜明对象性的规划,它对综合规划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专项规划是基于综合规划的基础上,把综合规划简化,而得出的有一定对象性的决定 专项规划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的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商一致的原则 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的原则 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的原则 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的原则
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 规划之间协调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 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总体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服务于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不得与总体规划相矛盾,其内容必须是总体规划在某一特定发展领域的具体化和延伸 承担衔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到责任明确,衔接环节符合程序要求 在总体规划涉及的各行政区政府制订的各类规划均应与专项规划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总体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并服务于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方面不得与总体规划相矛盾,其内容必须是总体规划在某一特定发展领域的具体化和延伸 承担衔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到责任明确,衔接环节符合程序要求 总体规划涉及的各行政区政府制定的各类规划均应与专项规划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 专项规划服从区域规划 编制区域规划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