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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任何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乙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丙向丁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 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效力待定 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出质,但须向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甲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如乙不同意甲将其份额转让,则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如甲经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出售该合伙企业的厂房 改变该合伙企业的名称 转让该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采购办公用品
甲、乙、丙均不得以劳务出资 甲、乙、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丙约定由甲一人执行合伙事务 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除非另有约定,须经乙、丙一致同意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法律规范中的假定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规范中的后果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是法律规范中的假定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法律规范中的模式
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丙的转让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如甲不同意丙将其份额转让,则甲必须购买该份额 如丙经甲、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人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冯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任何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冯二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冯三向冯四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冯四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乙、丙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合伙人可以出质 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乙非法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丙未经甲、乙同意出质,其出质行为无效
无效 可以在乙、丙追认后生效 为可撤销合同 为有效合同
无效 可以在乙、丙追认后生效 为可撤销合同 为有效合同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是法律规范中的假定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法律规范中的假定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法律规范中的模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律规范中的后果
冯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任何第三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冯二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冯三向冯四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冯四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甲向第三人转让其份额的,乙、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甲经乙、丙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丁入伙须经甲、乙、丙的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丁必须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普通合伙企业 丁入伙后,须对人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丁入伙后,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