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按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交换的价格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所有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土地所有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单独计价的房屋附属设施的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评估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产权承受人补交契税 土地使用权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交换 土地使用权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交换。 房屋赠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房屋赠予 房屋交换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房屋买卖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成交价格 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交换价格的差额 交易双方申报的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补交的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应依法缴纳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市场价格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交换以成交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交换以交换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单独计价的房屋附属设施的价格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包括装修费用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其计税依据为评估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