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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景明公司与美国的艾特公司常年合作国际贸易生意。两公司签订有一长期贸易合作合同,该合同舰定,双方若因合同纠纷涉诉,适用美国法律来懈决。后景明公司以艾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请问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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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 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但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 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
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但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
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美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的合同纠纷  美国某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外资公司技术合作纠纷  涉外婚姻纠纷  
前者为“一般贸易”,后者为“合资合作设备”  前者为“合资合作设备”,后者为“一般贸易”  两者均为“一般贸易”方式  两者均为“合资合作设备”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 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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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合作   我国吸收国外间接投资   我国的先进技术已引领相关行业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 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进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前者为“一般贸易”,后者为“合资合作设备”  前者为“合资合作设备”,后者为“一般贸易”  两者均为“一般贸易”方式  两者均为“合资合作设备”  
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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