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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 不考虑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 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发行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不考虑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只考虑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考虑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
当期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当期新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会计上母公司向会计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会计上子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子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计算的 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对于包含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金融工具不仅需要调整属于金融负债部分的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还需要调整属于权益部分的相关利得或损失 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应该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和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之和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应当按照其发行在外的时间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Ⅱ.Ⅲ.Ⅳ Ⅰ.Ⅱ Ⅰ.Ⅳ Ⅰ.Ⅱ.Ⅲ Ⅰ.Ⅱ.Ⅲ.Ⅳ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 新发行的普通股一般应当自发行日起计入到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中 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发行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入到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中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因债务转为权益工具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实际收取现金之日起计算 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不考虑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汁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股份期权应假设于发行当年1月1日转换为普通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的每股收益时,其分子应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新发行的普通股应当自发行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