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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张兰、叶绿三人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叶绿与李白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李白。对此,王红和张兰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法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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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所有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以个人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以个人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等额股份公司  
以个人所有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以个人所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以个人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以个人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  证监会决定设立  上级机关决定设立  
王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张某提起诉讼  王某应当先请求监事会对张某提起诉讼  王某应当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王某至少连续180日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才有权提起诉讼  
构成集资诈骗罪  成立单位犯罪  不成立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来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公司成立以后,刘、张、赵、王、李五人对成立前的出资不足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王某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王某以其现有的个人财产补交差额,由刘、张、赵、李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股东出资  公司章程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名称  
构成集资诈骗罪  成立单位犯罪  不成立单位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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